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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投招标、审计、工程预、决算管理和评估评优等事项。负责工程设计审批主持工程验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的行业管理;对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协调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工作。
(五)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员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市辖范围内的公路水路营运安全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运输管理费、客建基金、过路过桥费等各种交通规费的计划征收、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贯彻交通科技政策、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评奖及推广工作。
(八)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九)负责交通战备工作,做好平时和战时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