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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 交通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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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通部门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交通行业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省厅被省政府授予全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依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完善了厅党组实施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把关机制、督查落实机制。2003年,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为决策提供咨询4次;厅法律顾问为决策提供书面咨询意见51份,口头咨询100余次;围绕重点工作、全局工作,厅督查委员会对全省9个市州交通局和厅直属单位开展了七次专项督查,印发《督查专报》37期,《督查通报》27期,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
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吉林省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吉林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地铁管理条例》均已上报省政府。建立交通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执法人员不得从事相关领域的经营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举办《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专业法培训班50多期,培训5000多人次,促进了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交通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提高,省政务大厅交通窗口被评为优秀窗口。
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管理理念。对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共计9000公里公路进行了安全性核查,针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公路设计上,注重人性化设计,突出安全、方便、环保、舒适、经济,一切为了行车人,一切为了行路人。全省道路安全设施共投入资金4420
万元,对97座危险桥进行了改建维修加固;施划公路标线2163公里;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志718块,防撞护拦3000延米;全省所有公路隧道都设置了照明或反光装置。在运输安全管理上,对旅客运输、化学危险品运输进行了专项整治;专门召开了维修、驾训管理专题会议,对维修、驾训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强化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了旅客运输安全。2003年春运没有发生旅客死亡事故,是全国春运无旅客死亡的三个省份之一,得到了交通部的肯定。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上,进一步完善了水上救助设施,建立了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水上安全连续17年无责任事故。
加强质量和成本管理。抓住工程设计、招投标、原材料、施工现场管理、试验检测、检查验收等6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教育、监督、经济、组织、法律、科技等6种手段,严格质量和成本管理。重点项目质量优良品率继续保持100%,长余高速公路通过国家验收,获得96.68分,并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国省干线工程优良品率保持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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