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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2007年省交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07年省交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计划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2007年省交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计划
根据省委和厅党组2007年对干部理论学习的有关要求,为搞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推动“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现对2007年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先进性建设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运用科学理论指导交通工作实践,促进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完成我省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当好先行提供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
二、学习内容
2007年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要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江泽民文选》,学习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以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增强搞好思想作风建设的自觉性。按照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紧紧围绕今年交通中心工作,在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做到精神振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服务基层、清正廉洁,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勤政廉政的自觉性,推进我省交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学习《江泽民文选》专题。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丰富内容、深刻内涵和理论品格,结合交通工作实际,不断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重点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要求,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省交通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在交通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构建和谐交通的自觉性。
(四)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具体要求待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及时作出安排。
此外,还要学习政治经济、文化业务、法律和历史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要重视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本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厅直机关干部适应和驾驭市场经济及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以理论学习的成果推进和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时间和方法
以处(科)室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围绕一个专题学习。其它时间以自学为主,写好读书笔记。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习真正摆上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学习中,要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求学习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制定计划,落实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干部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交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和考核制度,要形成抓好学习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3月15日前,将年度干部学习理论计划报厅直机关党委。
(三)创新方法,提高效果。要创新学习方式和方法,从实际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活动,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借助网络、多媒体、影视专题片、学习论坛等多种手段,进行形象化教学,提高学习效果。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紧密围绕我省交通发展中心和各单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坚持求真务实,学以致用,用所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推动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学习书目
1、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的讲话;
3、《江泽民文选》有关内容;
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5、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
6、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
7、省委书记王珉在省九次党代会上的报告;
8、《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9、《党章》;
10、《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材料》。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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