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
小组负责人会议交流材料

吉林省交通厅工作交流材料
吉林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2006年5月29日)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是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保证,又是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内容。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近期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纳入工作日程
  省交通厅党组对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高度重视,纳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驻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厅机关相关处(室)及有关厅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3月22日在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暨警示教育会议上作了动员部署,党组书记、厅长张勇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加快建立交通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交通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防止和遏制商业贿赂在交通行业蔓延。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孙文龙在反腐倡廉工作报告中对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解决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抓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工作。3月28日印发了《吉林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吉交发[2006]15号),明确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对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检查整改、查处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工作,制定了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了工作分工,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声势和氛围
  为增强各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自觉性,推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省交通厅从宣传动员入手,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采用在《吉林交通报》开辟专栏、建立公共网页、利用交通大厦电子大屏幕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为组织开展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营造良好的声势和氛围。
  为更好地学习领会中央、省、部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在宣传动员阶段,组织干部职工在总结近几年我省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认识和做好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研讨,并于4月27日在长春市召开了全省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研讨会。研讨会共入选论文16篇,涵盖了市(州)交通局、从业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机关职能处室等四个层面,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思考。通过召开研讨会,提高了大家对中央、省、部的部署要求的理解,包括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客观必然性、法律依据、重大意义及对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表现、危害的理解;结合近几年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工作实践,深化了对防治交通建设域商业贿赂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即抓决策,探索建立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新机制,是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重点;抓教育,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是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基础;抓制度,强化制约机制,是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抓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是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关键;抓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是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根本;抓惩治,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前提。中纪委委员、交通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金道铭,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省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主任史继山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省交通厅召开这次研讨会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组织调查摸底,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的同时,组织各市(州)交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相关单位对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以及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目前交通建设的基本情况。我省现有在建高速公路项目4个,建设规模223.366公里,总投资423,000万元,有设计单位1个,施工单位 12个 ,监理单位4个,中介单位1个。现有在建国道建设项目9个,建设规模374.6公里,总投资413,851万元,有设计单位11个,施工单位55个,监理单位14个,中介单位6个。现有在建省道建设项目12个,建设规模538.5公里,总投资402,154万元,有设计单位13个,施工单位58个,监理单位17个,中介单位5个。现有在建航道建设工程1个,建设规模177公里,总投资19,700万元,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介单位各1个。同时,还对在交通建设领域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问题的清单,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增强了治理工作的针对性。主要环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1、在投标单位资质初审中,建设部门有关人员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弄虚作假,放任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市场,从中接受贿赂。2、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建设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发包权,营私舞弊,明招暗定或向施工企业通风报信泄漏标底,从中收受贿路。3、施工企业为谋取中标,贿赂其他企业或发包方进行假招标或围标;承包方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企业,从中收受贿路。4、在材料设备采购中,建设部门指定施工企业,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从中接受供应商贿赂。5、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设计或监理部门工作人员,随意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为施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受贿路。6、在工程质量检验中,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材料,通过不合格工程,贿赂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作人员。7、在项目预决算中,施工企业虚列工程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骗取工程款,贿赂建设单位和质检部门工作人员。8、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巧列名目,拖延工程款拨付时间,减少拨付款额,接受施工企业贿赂。9、在工程征地拆迁中,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向建设单位或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抬高评估价格,损害国家利益。10、咨询、评估、监理等中介机构给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贿赂,达到获取业务目的。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交通部《自查自纠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精神,理清工作思路,为进行自查自纠做好准备。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重点单位(高建局、公路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四)组织一次培训讲课,对交通厅及厅直有关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