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从业单位诚信制度
预防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吉林省交通厅总工程师 周晓龙
(2006年5月)

  近年来在我们交通建设领域,有几种现象已成为业内通病:一是部分施工单位不守信用,不严格履行合同;二是违规分包和转包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一流单位投标,二流单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三是部分施工单位为牟取暴利,肆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表面上,是施工单位为利所趋铤而走险,瞒天过海,祸乱市场,实则诚信制度的缺失、商业贿赂的无孔不入,才是这些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治病需对症下药,我们认为阻断商业贿赂的链条,还建设市场以“清流”,构建行业诚信体系也是时下当务之急。
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推崇的首要原则。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公路建设行业的诚信建立当然是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建立从业单位信用制度的目的就在于,让能够履行合同,诚实守信的从业单位来完成交通建设任务,将那些不讲诚信,只靠贿赂巧取豪夺的从业单位拒之门外,从而实现规范建设行为,遏制商业贿赂、净化交通建设市场的目的。
  所谓信用制度,就是把从业单位划分出不同的信用等级,作为进入建设市场的信用依据,建立失信惩罚、诚信激励的机制,构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序发展的平台,实现对从业单位的有效监管。以我省交通行业信用制度为例,
信用档案制度是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吉林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的制度。信用档案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为主,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并与厅直有关单位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对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建立、考核和评定工作。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公路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合同标的数额大,问题相对比较突出,因此,可先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再逐步建立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从业单位的信用档案。现就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情况介绍如下:
  一、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
  对施工企业主要情况建立档案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人员、设备、财务状况、人员构成、组织领导、完成的主要工程业绩等;二是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奖励、处罚或通报的情况,主要包括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违反廉政合同、发生重大或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违规分包和转包等违规违法行为及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三是已完工和在建项目履约情况;四是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从业行为作出的奖励、处罚和通报决定,以及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对施工企业的考核记录和综合评定情况记录。
  二、对施工单位的诚信情况考核和信用等级的综合评定
  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廉政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等主要事项。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及时纳入信用记录。对于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项目法人及时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记录。在项目法人和相关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省交通厅每年组织对施工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确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A(优)级、A(良好)级、B(轻微失信)级、C(中度失信)级、D(严重失信)级五个等级。
  三、信用等级的运用
  评定后的信用等级纳入招标项目的评标(审)细则,并按相应的信用等级对信誉进行扣分,扣分的比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被评为AA级的施工单位参与吉林省公路建设项目竞标,在资格评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通过资格预审;在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其为中标人。信用等级评为A、B、C级的施工单位参与竞标时,评审委员会也相应扣减信誉分。信用等级评为D(严重失信)级的施工单位,招标人(项目法人)拒绝其投标,已经中标的,要视为无效中标,清退出公路建设市场,同时在全省交通建设领域予以通报,并上报交通部,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通过建立施工企业信用制度,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划分,确定了对施工企业信誉的衡量尺度,也大大减少了人为干扰的因素,项目法人和其他从业者对其情况了如指掌。招投标实现网上申报,网上信息公开公示,也相应增强了社会的监督力度,一些企业想通过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难度加大。由此,将促使施工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的信誉及信用等级,其努力的方向也会由专营贿赂攻关转向致力于提升业务水平和积累施工业绩上来,如能这样,创建一个清明有序、诚信高效的建设市场恐怕也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