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省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实践
探讨交通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路子
驻吉林省交通厅纪检组监察室
最近,吴官正同志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强调,要立足我国国情,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认识商业贿赂滋生的成因、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治理商业贿赂的路子。商业贿赂是交通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防治商业贿赂始终是交通行业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近年来,交通行业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交通行业廉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重点,切实加大防治措施,交通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就吉林省而言,近年来,省交通厅对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高度重视,各级部门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实际,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构建具有交通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使我省交通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全省交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如何有效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探索具有交通特色的防治商业贿赂的路子,本文联系近几年我省加强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实践及取得的经验,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防治商业贿赂,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交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加强领导。它与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一样,也应当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工作,吉林省交通厅于2003年7月3日成立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吉交发[2003]12号)。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各位厅领导担任;成员为10个厅直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厅机关5个处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主任为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成员为4个较大厅直单位的纪委书记和3个处的副处长。这几年,这个组织机构在抓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防治商业贿赂,应借鉴这一经验,建立党组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处室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构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开展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为此,我厅已于2006年3月15日成立了吉林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吉交发[2006]14号)。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和主管交通建设的副厅长担任;成员是8个厅直单位行政一把手。办公室主任为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副厅长),副主任为驻厅监察室主任。
二、防治商业贿赂,应当明确防治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
交通行业的商业贿赂多发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特点是易发环节多、涉案金额大、手段隐蔽、窝案串案多,尤其是领导干部犯案比例大。近几年,我厅在加强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工作方面,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得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后防治商业贿赂,应借鉴这一经验,在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上下功夫。交通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环节是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工程款拨付、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环节;重点岗位是工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监理、制作标底和评标专家等岗位;重点人员是能左右和操纵工程项目的上级领导机关主管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参与工程项目标底制作的知情人、参与评标的评委、业主即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工程监理人员、工程财务管理人员、承包单位主管材料采购人员等。只有明确防治重点,才能增强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防治商业贿赂,应当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加强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是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吉林省交通厅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始终把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反腐败不搞“不教而诛”,紧密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教育的自觉性、计划性、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请中纪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知名法律专家、学者讲廉政教育课;2003年以来分别召开2次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大会,剖析省内交通系统典型案例6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召开2次廉政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全系统推广宣传了3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举办了6台大型文艺晚会;出版了报告文学《走出柳条边》、《走出泥泞》、宣传画册《踏上新征程》等;每年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对干部职工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在系统内形成了良好的勤政廉政氛围。今后防治商业贿赂,应当借鉴这一经验,继续抓好学习教育这个基础。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运用正反典型进行法、纪、的教育,特别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干部职工明是非、知荣辱,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引导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企业文化。
四、防治商业贿赂,应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制度建设是根本、是保证。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重在抓好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近年来,吉林省交通厅自觉适应反腐倡廉形势任务需要,把强化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除了在宏观上制定了全省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五年规划和惩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外,先后建立了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六项权力制约、对“一把手”监督、案件查办等8个方面共46项反腐倡廉制度,涵盖了交通行业权力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初步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廉政制度体系,今后防治商业贿赂,应借鉴这一经验。应根据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干部任免、资金管理等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制度,强化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和减少发生商业贿赂的漏洞和机会,发挥制度在防治商业贿赂的保证作用。
五、防治商业贿赂,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商业贿赂的条件和土壤,这是交通建设领域有效防治商业贿赂、实现源头治腐的根本性举措。近年来,吉林省交通厅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建设的发展需要,相继出台了一些重大的改革举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改革了交通计划投资管理模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交通计划管理工作规定》和《吉林省交通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使交通计划投资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程序透明、结果公开、实施科学,有效地防止了计划、投资的随意性和人情项目、关系项目。二是改革了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从1996年开始,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公路养护“国路民养”试点,经过探索和发展,2003年完成了以“管养分离、事企分离”为目标的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公路养护项目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减少了行政权力的干预,压缩了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三是改革了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探索实行了有限低价评标法、无标底合理低价评标法,使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四是改革了运输管理机制,坚持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运输资源,建立完善运输市场准入、监管、退出机制。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对打造廉政交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后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应针对根源上的弊端,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当前,交通行业应重点抓好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如实行投资人招标制,规范投资人招标管理;开展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制试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控和自律机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逐步从根本上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六、防治商业贿赂,应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发挥惩治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2000年以来,全省交通系统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07件,其中厅机关和直属单位37件。在查办的案件中,有些就是商业贿赂案件。今后防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并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