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运用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经验
探索交通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

  商业贿赂是交通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防治商业贿赂始终是交通行业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近年来,交通行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重点,切实加大防治措施,交通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得到了初步遏制,较好地树立了交通行业打造廉政交通的新形象。就吉林省而言,近年来,省交通厅对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高度重视,各级部门紧密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本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的思路,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重点,全力打造具有交通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全省交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和加强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总结运用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经验推进交通行业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既是防治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途径。  

  一、抓领导,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交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加强领导。它与加强交通行业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构建具有交通特色惩防腐败体系一样,要建立党组(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构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这三项工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同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合力效应。要在党组(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

  二、抓重点,明确防治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

  交通行业的商业贿赂多发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特点是易发环节多、涉案金额大、手段隐蔽、窝案串案多,尤其是领导干部犯案比例大。主要表现在10个方面:一是招标资格预审中,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放任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市场谋取贿赂;二是招标过程中,发包人明招暗定或向施工企业通风报信泄露标底谋取贿赂;三是施工企业贿赂其他企业或发包方进行假招标或围标,中标后违法转包谋取贿赂;四是在材料设备采购中,建设单位指定厂家,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谋取贿赂;五是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工作人员,随意变更设计,提高工程造价为施工单位谋取利益从而收受贿赂;六是在质量检验中,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材料,通过不合格工程,贿赂建设、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七是预决算中,施工企业贿赂建设单位人员,虚列工程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骗取工程款;八是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故意拖延工程款拨付,减少拨付数额,从而索取贿赂;九是征地拆迁中,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行贿建设单位人员抬高评估价格,另外咨询、评估、监理等中介机构通过向建设单位行贿获取业务项目;十是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和个人通过行贿买通相关部门公务人员或评估人员,压低资产价值,侵吞国有资产。因此,交通行业防治商业贿赂必须明确防治重点,即:防治的重点领域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环节是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和工程款拨付;重点岗位是管人、财、物的岗位,特别是管理计划和资金的岗位;重点人员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及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只有明确防治重点,才能明确打击目标,加大打击力度,增强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抓教育,筑牢防治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

  加强思想教育,是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重要基础。只有对党员干部不断深入地进行“法、纪、德”教育,特别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能明是非、知荣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才能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多年来,吉林省交通厅始终把教育放在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反腐败不搞“不教而诛”,紧密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教育的自觉性、计划性、针对性、多样性和实效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请中纪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知名法律专家、学者讲廉政教育课;2003年以来分别召开2次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大会,剖析省内交通系统典型案例6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召开2次廉政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全系统推广宣传了3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举办了6台大型文艺晚会;出版了报告文学《走出柳条边》、《走出泥泞》、宣传画册《踏上新征程》等;每年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对干部职工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在系统内形成了良好的勤政廉政氛围。

  四、抓制度,强化防治商业贿赂的保障机制

  制度建设是根本、是保证。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重在抓好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要根据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干部任免、资金管理等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制度,强化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和减少发生商业贿赂的漏洞和机会。近年来,吉林省交通厅自觉适应反腐倡廉形势任务需要,把强化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除了在宏观上制定了全省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五年规划和惩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外,先后建立了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六项权力制约、对“一把手”监督、案件查办等8个方面共46项反腐倡廉制度,涵盖了交通行业权力运行和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及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各个环节,初步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廉政制度体系,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中发挥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五、抓监督,加大对防治商业贿赂的监督检查力度

  监督主要是着力于对公共权力运行的检查和制约,是交通建设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失去外部的监督,主观上就会弱化甚至失去自我约束力,就容易形成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道路的事实证明,不能自觉接受监督和外部监督不力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因。近年来,吉林省交通厅在监督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项目的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监督,省交通厅相继制定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联系点、廉政合同考核、执法监察、与检察机关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双督导”、加强对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和廉政监督、推行有限低价评标法等制度规定。为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从1994年开始,吉林省交通厅相继成立了交通技术专家委员会、法律顾问咨询委员会、督查委员会。涉及计划、项目、人事和资金、资产等重大问题,做到不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不经过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不决策,不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决策;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督查委员会负责跟踪督促检查,保证决策落实。为加强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厅直单位实行了“一把手六个不直接管”(即不直接管计划、财务、干部人事、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项目审批)制度,有效地避免了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同时采取法律、经济、组织、质检、教育、稽核等多种手段对项目法人、承包商、监理等加强监督,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办事程序和要求,对不符合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有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严重扰乱市场行为的,一律不准进入交通市场。不仅保证了工程质量不出大问题,同时保证了经济上不出大问题,廉政上不出大问题。

  六、抓改革,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改革主要是着力于体制和机制创新,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商业贿赂的条件和土壤,这是交通建设领域有效防治商业贿赂、实现源头治腐的根本性举措。近年来,吉林省交通厅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建设的发展需要,相继出台了一些重大的改革举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改革了交通计划投资管理模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交通计划管理工作规定》和《吉林省交通建设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使交通计划投资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程序透明、结果公开、实施科学,有效地防止了计划、投资的随意性和人情项目、关系项目,堵塞了商业贿赂的攻关途径。二是改革了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从1996年开始,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公路养护“国路民养”试点,经过探索和发展,2003年完成了以“管养分离、事企分离”为目标的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公路养护项目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减少了行政权力的干预,压缩了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三是改革了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探索实行了有限低价评标法、无标底合理低价评标法,使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商业贿赂无机可乘。四是改革了运输管理机制,坚持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运输资源,建立完善运输市场准入、监管、退出机制。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对有效防治商业贿赂、打造廉政交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七、抓惩治,依纪依法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惩治是前提,主要是着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的中心环节,对实现源头治腐具有建设性作用。只有依纪依法从严治标,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才能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才能查明产生腐败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防治工作。当前,要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必须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在保持惩治商业贿赂高压态势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交通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发现商业贿赂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以儆效尤,使商业贿赂在交通建设领域望而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