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发[2006]31号

关于对全省交通建设
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
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推动全省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省交通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吉交发[2006]25号)的部署和要求,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全省交通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10日至7月24日。
  二、检查对象
  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交通局,省高管局、省高建局、省公路局、省航道管理局、省公路勘测设计院、省交通厅物资站、省质监站等厅直属单位;省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省天达工程监理公司、吉林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等中介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否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及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二)在宣传动员、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案件线索梳理及案件查处、加强信息工作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三)各市(州)交通局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直事业单位(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航道管理局)是否按照“三查三对照”的要求,明确本单位的工作重点、重点岗位及重点人员,梳理审核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业管理制度情况。
  (四)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业主单位及从业单位是怎样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此项活动的,是否按照“四查四对照”的要求,做好工程项目的各种审批手续、文件资料、管理台帐、帐务帐本等方面的梳理统计工作。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的方式进行。各单位重点汇报此项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具体意见和建议,汇报要形成书面材料。
  对厅机关各处(室)的检查,采取集中汇报、座谈的方式进行,汇报的重点是“三查三对照”的进展情况。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