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交通部门的职能作用,促

进我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是调整和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按照县域重大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们已编制完成了《振兴

吉林老工业基地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和《吉林省公路、地方铁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草案)

》,并力争在年内组织开展县乡公路规划调整,适当增加县级以上公路密度。

    二、对农村公路建设坚持投资引导。认真执行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东部山区、旅游路线和交

通建设“文明市县”实行倾斜补贴的五个倾斜政策。在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政策上,对砂石材料匮乏的

平原地区水泥路(油路)在原有的标准基础上省投资上浮50%,对纳入全国优粮工程规划项目的27个粮食主

产县,省投资上浮10%;新增加农村公路建设小桥涵工程省投资标准和农村公路危(险)桥改造省投资标

准;非国债乡道旅游项目在既有水泥路(油路)投资标准的基础上,省投资基数上浮100%。

    三是加大乡镇客运站、公路候车亭等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先试点、再推开的方法切实支

持县域经济发展。
 

    四是继续执行《关于加速农村客运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发展农村偏线、冷线客运等十条优

惠政策。

    五是减免交通规费的有关政策。(一)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在收费公路上,农民进行田

间耕作的拖拉机和跨区作业的收割机,运送自产、自销、自用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自有车辆,按照

“关于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吉交公联[2004]67号)要求,可准予免费通行。(二)降

低10 吨以上(含10吨)货车的普通公路通行费征收标准,平均每台车比原先降低15%左右。(三)贯彻落

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农民使用的三轮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减免运输管理费的优惠政策;停止征收出租汽车

的运输管理费。(四)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减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

营的运输管理费。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