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治理河道、引水灌溉的同意 |
| 法律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14条 |
| 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收费: |
无行政许可收费 |
| 办理程序: |
|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
许
可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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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航道规划要求
- 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 不影响船舶通行
- 不得侵占或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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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材
料 |
- 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书
- 建筑物的建筑物位置和结构型式图
-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等
- 引水时间和数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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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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