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在通航河道内设置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同意以及竣工验收 |
| 法律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15条 |
| 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收费: |
无行政许可收费 |
| 办理程序: |
|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
许
可
条
件
|
- 符合《内河通航标准》要求
- 不得侵占或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
- 不影响船舶航行
- 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
|
申
请
材
料 |
- 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书,包括实施时间、地点、数量等
- 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 具备办事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无标题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