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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跨省、跨市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11条
期限: 20个工作日
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 按照吉财综[2005]1号收取工本费
办理程序:
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申请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参加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客运线路营运权招标,中标后持申请材料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1.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 有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其线路和站点方案符合已经许可机关公布的方案
  5. 符合客运市场供求、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要求
  6. 申请增加客运班线的,还应在经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中获得中标,并符合招投标文件(对照招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进行审查)




  1. 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书
  3. 营运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检测合格单
  4. 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劳动合同
  7. 线路和站点方案
  8. 申请增加客运班线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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