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跨越、穿越国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设施的同意 |
| 法律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 |
| 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 收费: |
无行政许可收费 |
| 办理程序: |
| 申请人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协商,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向省政府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提交申请。许可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
许
可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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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需跨越、穿越国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设计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不危及公路安全(情况复杂、特殊的,须通过专家论证)
- 与公路建设计划和规划相协调
- 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改建
- 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属于公路广告设施的,须经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人(吉林交通报社)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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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材
料 |
- 申请人资格证明(经营性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路政许可申请表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工程设计图
- 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材料
- 与当地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的管理和补偿协议
- 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及时拆除或者改建的承诺书
- 按不低于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的方案
- 属于公路广告设施的,须提供公路广告经营管理权人(吉林交通报社)同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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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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