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同志在部署交通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4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全国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厅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5月1日交通政务信息公开按时全面实施。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总体要求、目标和基本原则
党的十七大把政务公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去年国务院第1
6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制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全面部署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任务。3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要求把加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做好“三个服务”,加快建设现代交通业的高度,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刻认识做好交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做好交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一、推进交通政务信息公开,是做好“三个服务”的必然要求。交通运输行业是典型的服务性行业,承担着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优质服务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交通运输部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好“三个服务”,全面履行职责、建设服务型行业管理部门,必须把交通运输政务公开作为关键环节和重要突破口,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政务公开举措,更好地做好“三个服务”。
第二、推进交通政务信息公开,是提高交通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交通实现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关键是要把交通政务公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高效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以政务公开促进队伍建设和内部规范制度建设,以政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交通部门在交通转型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进步。
第三、推进交通政务公开,是建设廉政交通的重要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能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于打造阳光政府,强化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的要求是:
1.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条例》同时规定了主动公开的11项政府信息。交通运输部根据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在《办法》中规定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依法行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权的机构(简称信息公开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17项。(增加了行业标准、招投标、精神文明及交通文化建设、廉政建设等)。而且,对公开的方式和时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交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三个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公开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交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交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公开重点突出,公开运作规范,公开监督到位,公开保障有力,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公众对交通部门政务公开满意度明显提高,交通政务公开工作在省直机关走在前列。其当前的工作目标是:贯彻实施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指南;明确交通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内容;建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和稳定的公开渠道;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探索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4.完成交通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必须坚持的六条基本原则:
⑴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政务公开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始终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交通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政务公开工作的首位。要公正、公平和最大限度地体现便民利民的要求。
⑵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政务工作中形成的相关信息,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⑶坚持时效性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交通部门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⑷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明确的谁起草制作、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细致安排,责任到人,扎实推进,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⑸坚持不断创新的原则。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充满活力。
⑹坚持制度保障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体系。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加强激励约束,加快建立正常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把交通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为贯彻实施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4月8日印发了《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4月14日,在江苏扬州召开了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和交通部的要求,我厅前段时间修订了《吉林省交通系统政务公开规定》,拟制了《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先后两次召开信息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拟制了《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编制了交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经过了省政府办公厅合法性审查把关;这段时间,厅有关单位和处室也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应该看到,与《条例》和上级的工作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差距。为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确保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贯彻实施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各处室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继续扎实推进。厅里成立了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责成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形势要求,指定专门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明确职责权限,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机制。结合各部门职责,制定和完
善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落实《条例》建立的政府信息协调机制、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推行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是一项艰巨和严肃的工作任务。从5月1日起,实不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已经不再是提倡和号召,而是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不但要做,而且还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去做。不做就是不作为。不做或者做不好,就会带来举报,甚至引起诉讼的法律后果。现在,距政府信息公开的日期仅有2个工作日,任务十分紧迫。为此,我们要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区别三种情况安排公开顺序。即:5月l日以后产生的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公开;上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要经过认真整理后一次性公开;上届政府以前的政府信息,要创造条件逐步公开。
要做好资金等保障工作。施行《条例》、编制年度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报告,需要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落实经费,积极争取将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确保公开时限和公开质量
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是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厅公开办要抓紧完善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录和指南》,明确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以及信息索引、信息分类、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责任部门等,并及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目前,我厅被省政府政务大厅确定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较好的3个单位之一。省政府主管领导“五一”前要专门上网查看录入情况,各单位要抓紧按照目录和指南要求,做好信息整理审核工作,5月1日起,对目录确定的主动公开内容,要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除按要求保证以厅名义公开事项按时公开外,有公开任务的厅直单位,要以厅里的目录和指南为范本,加快梳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各自的目录和指南,做到系统化、标准化和电子化,既全面覆盖各项政务工作,又有利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和更新。
(三)建立制度,完善机制,确保公开工作规范运作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事涉部门多、内容多、环节多,政策性、群众性、适时性强。因此,按照《条例》和上级要求,必须建立以下五项制度和六个机制:
五项制度是:
1.监督考核制度。要制定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议。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纳入到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和廉政建设工作中,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2.社会评议制度。把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活动作为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途径,采取委托社会调查公司、聘请特约监督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制度是否得到落实进行评议,接受外部监督,通过信息反馈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3.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政务公开违纪违规行为种类、责任追究形式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举报交通运输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对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过错责任。
4.年度报告制度。交通政务公开单位要在每年3月31日前依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公布本行政机关交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5.举报受理制度。要明确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受理的程序和办法,对举报的内容进行详细登记,按要求组织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同时注意为举报人保密。
六个机制是:
1.信息公开审核机制。预先审核是保证信息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程序,落实信息审核责任,规范信息审核手段,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决定事项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和在什么范围公开,确保公开的正确性。
2.主动公开机制。要准确界定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将应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地进行公开;暂时不宜或不能公开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公开事项如发生变更、撤消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真正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要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发挥好各部门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3.依申请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程序相对复杂,要求比较高,要抓紧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防止随意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及时对申请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需要收费的,要加强与财政、物价部门沟通协调,按批准的标准收费。对可能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问题,要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4.保密审查机制。要明确信息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保密机构的作用,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该公开的公开到位,不该公开的坚决保密,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对已移交档案机构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要定期对交通政务信息公开事项进行检查,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泄露涉密信息。
5.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厅内多个单位和部门的,要进行协商和沟通,经确认后发布。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需报请厅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涉及外厅局的,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解决。
6.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机制。要根据《条例》要求,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纳入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9月底前,交通运输部将制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调整栏目,改善平台,确保交通网站在公开工作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国务院《条例》和交通部《办法》根据及时、有效、节约和易获取、易认知的原则,规定了五种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从我厅的实际看,主流方式应该是交通网站和交通报。因此,要加强交通网站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不可替代的优势,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发挥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交通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确保及时更新网上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使用。“五一”前,厅办牵头,厅法规处、通信中心要对吉林省交通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充实和完善。同时,调整政务公开栏目的管理主体和方式。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办好栏目。
厅办要指定一名秘书专职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承办工作。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初审把关、内容提供、栏目设计、信息更新、效果监督、网上信箱意见的登记整理、上报、催办落实、办结存档及网上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考核评比。
法规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网站政策法规及行政许可方面的公开栏目的设计把关、内容的提供、信息的更新、网上审批的管理。
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技术层面的工作及公开栏目的设计、内容的输录。
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以有利于保证信息及时公开、提高栏目质量、方便社会公众使用为目标,研究建立一个协调灵活、事权清晰、责任落实的公开栏目管理机制。全权负责交通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建设、管理。
(五)积极研究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网上办事
体改法规处和政务大厅窗口要积极研究网上审批,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在网上审批。并利用网上公示公告、网上访谈、网上征询意见、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等方式,加大推动交通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逐步扩大网上服务范围。厅办公室、科技教育处、信息中心要加快完成交通信息资源的整合,年内厅机关要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促进信息统一、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六)要认真搞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性强,涉及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多,必须抓紧相关培训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首先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掌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要抓紧制定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干部职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组织进行各地市和机关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种资源,搞好培训工作,提高施行《条例》的政策水平和能力。
同志们,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长期性、制度性的工作。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新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紧开展工作,确保我省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吉林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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