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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中长期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及其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省重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建设项目。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含海上)、地方铁路客货运输的行业管理;对全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和水路、地方铁路与周边国家及邻省的运输衔接与合作事宜;协调指导城乡客货运输衔接;负责中朝界河航运合作事宜。
(五)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省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船舶防污染管理。
(六)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规费的稽征。
(七)组织制定交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八)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九)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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