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交通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交通工作的实际,制定《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单位公开政府交通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查阅《指南》,也可以到省政务大厅《指南》发放点处领取。
  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构
  凡涉及吉林省交通厅法规、政策、重要措施等相关内容,均由吉林省厅统一对外进行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吉林省政府交通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交通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交通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吉林省交通厅概况;组织机构及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信息;与交通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动态、规章制度、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通讯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和厅发文件等。
  详细内容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交通厅门户网站(www.jljt.gov.cn)或吉林省政务大厅的现行文件查阅室进行现场查阅。
  省政府现行文件查阅室电话:0431-82752770。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查阅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5楼532室,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3、公开时限
  凡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交通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交通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交通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10楼1012室)。
  3、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吉林省交通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应用范围。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到省交通厅10楼1012室提出申请。
  (3)申请条件
  书面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申请;数据电文形式申请,由厅政府交通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答复。传真电话:0431—85633601;电子邮箱:zfc@jljt.gov.cn;邮编:130021。
  (4)申请流程
  本单位处理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
  (5)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31-85633607)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交通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图
  交通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版)
  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单位版)
  补正申请通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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